1、法院如何调解离婚案件问题
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,因为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,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。
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,有益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,妥善、慎重地处置离婚案件。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,当事人一般想实行,这不只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,也降低了法院的实行工作。
人民法院在调解时需要坚持自愿、合法的原则。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,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。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、有关单位密符合作,一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,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,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。
2、离婚调解书他们不签收怎么样处置
法律快车提醒你,他们不领法院离婚调解书,视为调解不生效,提起的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二条
调解未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时判决。
3、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
1.结束诉讼程序。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法之一。调解协议生效,表明人民法院最后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,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,人民法院不能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。
2.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。调解协议生效后,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,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,当事人不能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。
3.不能以同一诉讼标的、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。调解协议生效后,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,当事人不能以同一诉讼标的、同一事实和理由,向人民法院第三提起民事诉讼。但,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保持收留关系的案件,原告假如有新状况、新理由,在6个月届满后,还可以第二次起诉,请求法院审理解决。
4.不能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。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首要条件下达成的,当事人一旦同意调解协议,就意味着舍弃了上诉权。因此,无论是在一审、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,均不可以提起上诉。
5.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备强制实行力。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,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。法律快车提醒你,假如具备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,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,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。